眉山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助贫困家庭劳动者脱贫

07.06.2016  19:35

 

  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全市“六有”贫困家庭劳动者中,符合“就业发展一批”条件,安置在村、社区开发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在眉山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50%至80%范围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这些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可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但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