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宪法宣誓制度

17.02.2016  13:22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当宣誓声还萦绕着会场时,雷鸣般的掌声响彻了整个会场。1月16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结束后,在全体参会人员的监督下,新当选的眉山市人民中级法院的院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重,声音洪亮,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并对誓词内容作出统一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为地方人大举行宪法宣誓提供了遵循。2015年12月15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开展好首次宪法宣誓活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方面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工作。人代会前,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专题专题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与拟任命人员进行沟通,设置了宣誓台,购置了宪法宣誓本,宣誓场地布置得庄重严肃。

  代表们说,通过向宪法宣誓这种制度,可以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更加规范行权履职行为,从内心认同和尊重法律。同时,对参会人员也是一种法治教育,增强他们法治意识,让他们在工作中尊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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