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台26条稳增长措施:带薪休假消费1000元 奖励1天假

22.07.2014  14:34

眉山出台26条措施稳增长,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按6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按6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在执行现价基础上再实行8折优惠;带薪休假在市内景区景点旅游消费的,按每消费1000元奖励一天假期……这是眉山近日下发的促增长26条中的部分内容,“干货”式政策引发关注。

近日,一份《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眉山26条”)的文件通过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

7月19日,眉山市政府官方网站“政府文件”栏,“眉山26条”的完整内容已经可以查阅。内容涉及投资、消费、产业、减负等四大政策,与以往不同,“眉山26条”干货多多:城区买房政府给补贴、危房改造向民资开放、带薪休假消费1000元奖励一天假、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等,“干货”式政策引人关注。

投资危房改造向民资开放

眉山26条”中,前4条为投资政策,包括:最大限度下放项目核准权限,除省上明确要求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区县;取消对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19类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下放城建、公路等14类项目核准权限到区县投资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眉山26条”要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实行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按1‰标准且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企业投资,眉山危房改造首次向民资开放。“眉山26条”认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力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统借统还”首批6个项目建设,确保年内使用贷款资金60%以上;确保8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0714户。

消费城区买房政府发补贴

眉山26条”中,城区买房给予补贴再次写入。这是继2009年后,眉山第二次出台“城区买房给予补贴”政策。“眉山26条”要求: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按6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另外,从7月1日起,推进眉山城区征地拆迁居民货币化安置,同时给予征地拆迁居民一次性发放过渡费和补助。

眉山26条”鼓励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在执行现价基础上再实行8折优惠;鼓励景区景点对团体购票、旅游淡季实行再优惠;旅游团队车辆通往景区景点,凭证免收市内通行费;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眉旅游,对游览两个以上景区并驻留48小时以上的,凭景区和宾馆凭证,按每人次10元补助旅行社;根据星级宾馆饭店接待总收入增幅,对其用水、用电、用气总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眉山26条”要求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人员在市内景区景点旅游消费的,凭当期住宿、餐饮票据,按每消费1000元奖励一天假期,最多不超过3天。

产业奖励为主最高奖金100万

眉山26条”提出,将制定出台企业“退二进三”政策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技改投资、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产业政策板块12条中,提及给予奖励和补贴的即有10条。其中,如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用电量达到2000万千瓦时以上且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民营企业在岷东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投资以上新兴服务产业的,按实际投资额2‰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等等。

减负困难企业可缓缴五保险

企业良好发展,需政府优化环境,“眉山26条”推出三条减负政策。首先,要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商贸经营单位在占道规划区域内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免收占道和户外广告发布等费用;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含标贴)费用。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严禁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规范企业税收征管,严禁对企业预征税、征收“过头税”;对营业额下滑较大的商贸经营单位,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税收及时重新核定,调整征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在激活经济的同时,防止无序发展。(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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