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省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定,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促进眉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月28日,眉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扎实有效推进法治眉山建设;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和“维稳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眉山建设中的生动实践经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眉山作为重要任务,适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议或决定,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