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世界禁毒日 11名毒贩法庭受审

26.06.2015  13:01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张钎)“被告人张磊森犯贩卖毒品罪、犯交通肇事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26日上午10点,仁寿县人民法院传出法官铿锵有力的宣判声,以被告人张磊森为首的11名贩毒男子接受法庭审判。其中,一人被判死缓,其余10人分领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仁寿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11名贩毒人员在法警的押解下,先后进入审判大厅,站在被告席上。庭审现场,11名被告人终于低下了他们罪恶的头颅。

  上午10点,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磊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梅学林、长清、何建军、林家春、粟强有期徒刑15年,其余5人分领2至8年有期。

   11名被告 7人小学文化 2人为90后

  据公诉机关指控证据显示,从2013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张磊森纠集长清、林家春、何建军、周定才、罗清华、梁伟等人在眉山市仁寿县、洪雅县、彭山区从事贩毒活动,先后多次将冰毒卖给粟强(仁寿县人)、梅学林(仁寿县人)、李树根(彭山区人)、李建成(仁寿县人)等人贩卖,以谋取暴利,此外,被告人长清、林家春曾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冰毒贩卖给他人。

  经查实,除了贩毒,被告人张磊森在2014年4月4日8时许,驾驶轿车经省道106线眉山市前往洪雅县,与被害人明福全(男,殁年81岁)自行车相撞,造成明福全当场死亡。事发后,张磊森驾车逃逸,经认定张磊森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5月4日,警方抓获张磊森时,从其身上搜出仿五四手枪一支,后又从其租住房内搜出仿六四手枪一支。 记者从11名被告身份信息中发现,被告11人,其中7人为小学文化,4人为初中文化。被告中年龄最大的50岁,90后两名,最小的只有23岁。

   青少年吸毒人数攀升 打击毒品犯罪绝不手软

  毒品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类犯罪。当前,全球毒品持续泛滥,毒品制造、走私、滥用依然活跃,外部的毒情发展对眉山的影响有增无减。审判结束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梁丹对目前严峻的禁毒形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近些年的涉毒案件中呈现出新的态势,首先是涉毒的数量越来越多。梁丹透露,现在的涉毒案件查获的毒品动辄上百克,流入社会危害极大。此外,毒品案引发的下游犯罪也是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梁丹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吸毒的人数不断攀升,毒品种类也趋向新型化。

  “很多娱乐场所常常出现一些新型毒品,不少未成年人以为吸食这些新型毒品不会上瘾或者说不会受到影响,其实这些观念都是错误的。”梁丹认为,这主要是其价值观和对毒品危害性认识的短缺所致。“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作为一道司法屏障,在打击毒品犯罪面前肯定是绝不手软。”梁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