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标三实”道天机 服务实战显神通
仁寿县公安局按照省厅、市局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公安工作实际和辖区地址、房屋、人口和单位分布特情,于201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2014年底仁寿县公安局顺利通过省厅“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全覆盖检查验收,但“一标三实”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工程,需要对采录的大量数据进行不断维护更新,以保证信息鲜活、准确、实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线索和依据,作用效果日益凸现,在服务实战方面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2015年5月,草长莺飞,万紫千红。仁寿县局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誓要肃清毒瘤,还社会一片净土。文林派出所作为县城两大所之一,县局领导更加重视,亲自督导,可谓压力巨大。鉴于此,所长要求民警积极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维护更新的同时,也要主动出击,积极查处、侦破涉毒案件。
一晃到了5月中旬,文林派出所涉毒案件查处侦破情况并不理想,行政拘留人数寥寥无几,涉毒刑案数仍然为零。所长心急如焚,要求各警组本月内必须寻找一切可能战机,立案侦查一件涉毒刑案。
5月14日 9时许,二警区组长黄毅恒带着我和罗艳及辅警崔旭东亲自下社区对采录的实有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核实单位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在经过金马路一段1号仁寿怡家陵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时,我说就从这家开始吧。
仁寿怡家陵州大酒店有限公司,俗称陵州大酒店,也叫陵州宾馆,2013年8月23日采录。我们核实宾馆从业人员信息时要求其提供新的从业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经理带我们到了宾馆7楼,叫一名女服务员过来向黄毅恒提供从业人员信息。我和罗艳、崔旭东则在7楼清查房间数。
当来到720号房间门外时,我看见房门附近有一个垃圾桶。出于职业习惯,我随意检查了一下垃圾桶,竟发现有些许锡箔纸和一两根塑料吸管。我悄悄向黄毅恒招了招手,并向垃圾桶点了点头。黄毅恒立即过来查看,罗艳和崔旭东也立即围了过来。
“有情况!房间内可能有吸毒人员。”黄毅恒做了一个噤声的动作,同时指了指房门,在向服务员确认昨晚有人登记入住后,让服务员叫门。我和黄毅恒、罗艳、崔旭东则分站房门两侧,做好动手准备。
服务员轻轻敲响了房门,只听房间内传出一把慵懒的女声:“哪个在敲门,啥子事?”
“你好,我是宾馆工人员,打扫房间卫生。”
“进来吧。”服务员开启房门的同时,我们迅速进入房间,崔旭东立即扑向房间窗户戒备,防止嫌疑人“狗急跳墙”,黄毅恒顺势关闭房门,守在房门后。我一亮警官证,对床上的一对慌乱的年轻男女大声说道:“我们是文林派出所的民警,请马上穿上衣服,拿出身份证,我们要核实你们的身份信息!”罗艳则直奔房间电脑桌下方的一个插有塑料吸管的矿泉水瓶子,极有可能是吸毒工具,在仔细对现场拍照后,小心将此证物进行了保全提取。
在核实清楚该房间仅用郑欢即床上女子一人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后,我们将另一名自称是郑欢男朋友万伟的男子和郑欢一起带回派出所询问调查。
经依法询问,郑欢供述于昨日晚19时许以自己的身份证在陵州宾馆登记开具720号房间,郑欢、万伟、王文、“婷婷”及“婷婷”的一个朋友先后在该房间内吸食冰毒。
哟呵,容留他人吸毒案啊,涉毒刑案这不就有了么!真是应了那一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所长亲自指示,“陈光俊,这件案子你主办!”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二警区全体动了起来。
犯罪嫌疑人郑欢交代王文喜欢经常到建设路三段泰福巷的网尽天下网吧上网,昨夜王文在陵州宾馆720号房间吸食冰毒离开后极可能到该网吧上通宵网。警区分管所领导张建筑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网尽天下网吧,成功将正在上网的王文即王龙飞抓获归案。王龙飞对在陵州宾馆720号房间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婷婷”及“婷婷”朋友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郑欢供述得模棱两可,并表示不认识“婷婷”的朋友,且顾左右而言他。我明知道郑欢极可能在掩饰该两人的身份,但也无可奈何,对此两人的身份无法核实束手无策。
案子是有了,但是犯罪嫌疑人郑欢供述容留吸食冰毒的4个人员中,现在仅查实了万伟和王龙飞两人,至少还必须查实一人才能以容留他人吸毒案立案追诉。
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李白同志的那句“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真是行路难啊!
无奈,只好依法先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以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决定对郑欢、万伟、王龙飞等3人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0日。
那么,这件案子真的就这样终结了么?
不!作为主办民警,我不甘心!一定还有突破的办法!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虽然暂时不能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郑欢,但郑欢供述确实在陵州宾馆720号房间内容留了万伟、王龙飞等4人吸食冰毒。所领导考虑再三,可先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希望在刑拘期间能找到突破案件的线索。
于是,我又找出了郑欢案子的卷宗。
哼哼,你逃不出我的手掌心的!我暗暗握紧了拳头。
5月19日 ,依法立郑欢容留他人吸毒案侦查。
5月24日 郑欢行政拘留期满,对其宣布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执行刑事拘留。
5月25日 ,提讯犯罪嫌疑人郑欢。或许拘留所禁足的日子多少消磨了郑欢侥幸的心理,其终于交代了“婷婷”和“婷婷”朋友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婷婷”,女,郑欢昔日的女同学,姓名韩婷,平时也叫她徐婷,20来岁年纪,仁寿本地口音。
“婷婷”的朋友,男,姓名姚刚,二十七八岁,仁寿本地口音。
郑欢还在讯问笔录中提到了另一名当晚也在陵州宾馆720号房间吸食冰毒的人员蒋磊(音),也是仁寿本地口音。
我头脑中灵光一闪,福如心至。
对啊,“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实有人口不就是采集的本地居住人员信息么!
我立即打开眉山市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出8条姓名为“姚刚”的实有人口信息记录,均为2014年以前采集录入的信息。我将此8人的照片全部保存,让郑欢对其一一辨认,终于辨认出第7条实有人口信息的“姚刚”与郑欢容留吸食冰毒的姚刚系同一人。我点出“姚刚”的居住轨迹,查询出他的居住地,该标准地址上居住人员还有两人,分别是姚刚的父亲姚若才和母亲吴淑霞,但是两人均无联系电话。
我又依照此法查询实有人口信息中的“韩婷”、“蒋磊”让郑欢辨认,却并未找到符合的人,郑欢又说这两个人虽然也是仁寿本地口音,但不一定在本地居住。我留了一个心眼,郑欢说的或许是个理由,但她提供的这两个名字或许也不靠谱。这在后来意外找到蒋磊即江磊得到了证实。因吸毒人员姚刚短期内可能无法到案,不得已对犯罪嫌疑人郑欢变更了强制措施。5月27日,对郑欢采取取保候审。
另外,“婷婷”或者“韩婷”、“徐婷”其人,我始终无法查实身份信息,多少有些遗憾。但不管怎样,案件侦查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查实了郑欢容留吸毒的人员姚刚的身份信息,这得感谢“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道出的天机,“一标三实”在本案中可谓大显神通,将其服务实战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后来,虽然屡次到姚刚的居住地暗查蹲守均扑了空,但是在2015年9月17日,当陵州宾馆521房间姚刚容留江磊(即郑欢供述的的蒋磊)等人吸毒案发后,我主办的郑欢容留他人吸毒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仁寿县检察院起诉。
随着“一标三实”工作的纵深开展,基础信息只要不断维护更新,达到“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境界,鲜活、准确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必将成为辅佐公安机关工作的一把“利器”,它不但体现在服务实战的侦查破案上,更将在重大维稳事件、服务群众等方面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