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7项举措为市场和社会运行护航

26.04.2016  10:59
核心提示:2015年以来,我省以改革创新引领简政放权,共推出77项重要改革举措,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投资审批、卫生医疗、工商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行政等相关领域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简政放权

  这两天,省政务服务中心地方税务窗口人员很忙。4月上旬,省政府下发通知,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税的有10个项目,我们忙着对相应审批事项进行数据汇总、归口建档。”该窗口人员小李说。

  这是继去年底我省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又一简政放权重大举措。此举成为我省破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先手棋”和“关键手”。

  2015年以来,我省以改革创新引领简政放权,共推出77项重要改革举措,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投资审批、卫生医疗、工商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行政等相关领域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政府的“减法”带来市场的“乘法”

  开业不到半年,泸州好孝心社会看护有限公司就快收回成本了。公司工作人员曾雪琴介绍,公司成功是因为抓住了泸州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试点的机遇。“去年12月,公司一创办就先领了营业执照,然后再去办理其他证照。不然至少耽搁1个多月才能开业。”

  曾雪琴不知道的是,“先照后证”审批改革,让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由130项大幅缩减为13项。

  目前,四川省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过去的800多项减少到280项,成为全国保留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简政放权继续深入。去年以来,我省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评比达标事项大幅减少,省级层面投资核准事项减少60%以上。取消、停征、减免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前省本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3项,我省成为设立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的省份之一。据测算,仅去年6月以来停收和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数亿元。

  政府的“减法”带来市场的“乘法”,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各类企业8.14万户,同比增长19.72%。自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平均每月新登记企业由改革前的8000余户增加到现在的1.3万余户,新增市场主体创造527.1万个就业岗位。

  从“三”到“王”纵横联审高效便民

  最近,四川美轮美奂房地产公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仅时间缩短了近两个月,申报材料也比过去少了23套。

  针对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层级多、程序繁杂等问题,我省创新搭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在实施省、市、县“三”字形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探索“王”字形的纵横联审。三级联审后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办件时间大幅缩短。

  我省还积极探索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方式改革创新,巴中市、成都市武侯区和新津县、绵阳江油市作为全国试点地区,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简政放权不是一‘减’了之,更不是‘放’任自流,只有放管结合、强化监管,才能确保行政权力和市场活动依法有序运行。”省政管办一负责人介绍。

  占省食药监局审批量近三成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市州,如何确保地方接得住、管得好?省食药监局通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对市州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动态监管和责任溯源。放权之后,对资金的管控更加严格。

   法治思维确保“权力不任性”

  怎样确保行政权力不任性而为?我省用法治思维作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政府守法的最有效方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依法治省相关文件中,两类举措被屡屡提及: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

  在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工作中,去年我省对99个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10大类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而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从清理优化前的7194项减少到5248项,减少1946项,减少了27.1%,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对清理后具有合法性的行政权力,我省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固化。

  4月22日,记者登录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点开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板块,各厅局行政权力事项等一目了然。“点开该网站,某部门行使某项行政权力是否合法,百姓办事该找什么部门一看就清楚。”张渝田说。

  按照依法治省任务安排,今年我省又公布首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具有哪些行政职权,必须承担哪些责任。今后,公众可对照这份清单,办理相关事项,若再遇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可投诉追责。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