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23.12.2016  14:31
  新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
  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12月22日,省环保厅公布《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新标准”),确定岷江、沱江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有较大幅度加严。其中,岷江、沱江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新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后,预期岷江、沱江排污将得到有效控制,岷江乐山段及下游断面可望实现稳定达标,沱江干、支流断面水质将得到较大改善;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将实现全面达标。
  岷江、沱江流域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水污染严重,当前干流水质达标率分别为46.2%和13.3%,受污染水系主要集中在干流及支流,已成为影响我省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但当前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国家(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具有滞后性,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不尽合理,部分行业的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缺失,现行标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已无法满足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管理需要。
  严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排污标准
  依据污染程度和水环境容量,新标准将岷江、沱江流域划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各区域内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指流域内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市的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市(州)的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新标准是我省首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严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排污标准。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控制区域全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的新建排污单位,将执行以下新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其它重点行业排污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新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5项。另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排污单位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一般控制区域内水质已达标区县可以沿用旧的排污标准,但鼓励向新标准靠拢。
  每年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新标准从哪些方面“提标”?首先是体现从严控制原则,以提高流域水质断面达标率、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实现污染物减排为目标;其次,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原则,流域内污染严重且排放量大需总量控制的行业,将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双重控制;新标准还体现了技术可行与经济可达相结合原则,标准限值的确定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和相关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标准在未来数年内可有效实施。
  同时,新标准还对岷江、沱江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磷肥工业、制浆造纸工业和白酒工业等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作出了相关规定。
  岷江、沱江提高污水排放标准,是我省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重大举措,可有效解决水质结构性污染问题。新标准将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经济总量较小、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为岷江、沱江流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环境空间。
  新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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