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部降为副省部级,李佳被指搞变相拉票
本月初被免去山西省政协主席职务的李佳,有了新消息。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月初被免职
一位接近山西官场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关于李佳被处分,当地早有传闻。
官方消息显示,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随后,李佳的名字就从山西省政协官网消失。
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官方简历显示,李佳生于1961年1月,辽宁大连人,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他从技术员起步,先后在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多年,官至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0年1月,李佳迎来人生转折点,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同年11月任沈阳市委常委,后任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4年7月,他以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身份升任辽宁省副省长。2008年12月,他转战内蒙古,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10月,50岁的李佳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11月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1月以后,李佳调任山西,担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公开报道显示,在被免去省政协主席职务前,李佳还曾公开出席活动。今年7月10日至14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组莅晋,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开展调研。7月13日下午,省政协主席李佳出席了在太原拜会调研组一行的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十八大前”
官方通报提到,李佳“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同时又提到,“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李佳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其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
他说,从反腐实践情况看,李佳被调查,可能与其他落马官员供述的线索密切相关。对于既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上级也是违法必查,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
十八大召开时间是2012年11月。十八大之前,李佳先后在辽宁省、内蒙古工作。2019年1月,他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调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近两年,内蒙古政法系统多人被查。比如,内蒙古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原副院长金柱。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落马。
在李佳之前,也有一名省部级官员被政务撤职。今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
李泽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泽峰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泽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