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统筹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整合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大救助内容,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体帮扶内容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并在制度实施、程序运行、调查核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能力建设等方面实行城乡统一要求,保障了城乡居民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省级层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全省全面建立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成为全国首批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贯彻文件的省份之一,为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出台了《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方案》,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省级行政区域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方案的省份之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国调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确定了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每人每月3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每人每月190元。三是印发了《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明确了具体要求。四是会同省卫计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负责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五是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制定《四川省“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确定了郫县等12个县(市、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宣汉县等8个县(区)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