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议事协调机构从190个清理精简为19个

19.05.2014  11:11
  近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省纪委监察厅通过三次清理调整,将过去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0个精简调整到19个,这是省纪委监察厅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去年7月起,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省纪委监察厅对牵头和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各类议事机构进行清理精简。通过三次清理调整共取消或不再参与17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9个。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清理调整中,省纪委监察厅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比如省纪委监察厅退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做到不越位、不错位,确保相关部门职能发挥。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从自身职能发挥的角度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住房分配中,如有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对于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机构遵循4条原则,即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保留的全部保留、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的省委党建领导小组,成为省纪委监察厅继续保留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

  通过此轮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监察厅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把资源向办案集中、力量向办案倾斜、人才向办案聚集,强化了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更好地履行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办案主业,创新机制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办案主要指标达到近20年最高值,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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