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1.05.2014  19:10

  根据《四川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4-2016年项目资金规划》和《四川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世界旅游目的地目标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切实发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效益和引导作用,对各地的补助遵循以下原则。

  1.适当补助、突出重点原则。地方政府是旅游发展的主体,省对各地的财政资金补助是辅助,着重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以及旅游扶贫等予以支持。

  2.连续投入、体现效益原则。旅游发展是一个连续的、长期的过程,省对绩效考评好的项目,可分年度连续投入。

  3.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原则。通过竞争立项和专家评审方式确定补助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二、目标任务

  通过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高旅游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加快旅游资源转化和旅游精品打造,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发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打造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积极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

  通过全省各级政府和旅游行业的努力,到2017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6800亿元,培育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3—5家;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0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0家;国家旅游度假区3—5家;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示范点20个;旅游强县50个。

  2014年确保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4600亿元、同比增长20%,接待入境游客超过230万人次、同比增长10%。创建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0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1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0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新培育10个旅游强县。力争完成旅游项目签约超过1000亿元,投资超过1000亿元。

  三、投向重点和重点环节

  2014年,突出支持全面深化旅游发展改革项目;围绕做强做大旅游产业,提升四川旅游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旅游规划、重点区域重大产业项目、旅游新业态、旅游产品和服务创新、乡村旅游升级版、“智慧旅游”、旅游扶贫、标准化项目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项目;致力提升四川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创新支持旅游宣传营销项目;强化旅游保障力度,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项目等。

  (一)一类:大香格里拉、大九寨、大成都及天府新区、大峨眉、攀西、川东北和川南旅游区

  主要包括以上区域的5A级景区国际化品质提升,A级景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及自驾游体系构建等项目。

  (二)二类:智慧旅游

  主要为2014年确定的绵阳、乐山、广元、攀枝花、广安、南充、德阳、阿坝、凉山、遂宁、宜宾、眉山等市州开展的“智慧旅游”试点工程项目。

  (三)三类:乡村旅游升级和旅游扶贫

  主要包括乡村旅游的升级版项目;藏区、秦巴、乌蒙、大小凉山等片区旅游扶贫项目等。

  (四)四类:重大活动和发展基础项目

  主要包括对承办国内、国际重大旅游活动地区的适当补助,跨区域重点旅游规划补助等。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本指南规定的投向重点和重点环节。

  2.纳入全省及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且属于省级或当地政府重点打造和扶持的项目。

  3.制定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且资金来源有保障。

  4.当地政府重视旅游发展,大力支持旅游发展,出台有相关政策和投入资金。

  5.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

  6.重大活动补助的申报条件为:省级或省级以上列入年度全省旅游工作计划的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方案已经批准且年度内能够实施完成的活动;省领导有明确批示或要求的项目。

  (二)项目个数

  201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单个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和项目个数控制。原则上辖10个以上县(市、区)的市每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不足10个县(市、区)的市每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4个;三州地区不超过6个。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下同)。

  (三)2013年提前通知项目此次需上报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时间与本次指南上报时间相同。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县级(含扩权试点县市,下同)、市级(含州,下同)旅游局、财政局根据扶持范围和扶持区域,拟定本地区申报项目,填写《四川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3),准备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并将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见附件2)后,逐级上报。市级旅游局、财政局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连同市本级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形成上报材料,一并报省旅游局。

  (二)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指导和资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程序规范,资料完整和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收回已下达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项目。

  (三)2014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县级向市报送资料时间由市级部门自行确定。

  六、审批程序

  省旅游局、财政厅省组织人员依据本指南,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补助地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领导审定后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

   '附件1:市(州)申报项目汇总表'下载

   '附件2:四川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文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