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27.02.2017  16:10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执行的有效衔接,准确、有效地采集分析数据,提高采购执行效率,我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新建了省级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范围

2017年备案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二、操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采购代理机构(包含代理省级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现行操作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以下简称“采购执行系统”)。

(二)运行流程。

财政厅将备案的采购计划导入采购执行系统→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推送的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完成合同公告和备案。

(三)实施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执行系统推送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在采购执行系统完成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工作。采购人无需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计划表。采购项目编号由采购执行系统自动生成并与采购计划相关联,不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独编制。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在采购执行系统运行。进口机电产品实施国际招标的项目也应当同时在采购执行系统运行,发布采购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系统操作手册及说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省级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下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系统运行规则和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的在采购计划执行系统的运行情况将纳入财政厅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范畴。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联系方式。

1.采购执行系统操作,联系人:李维波、王瑞雪,联系电话:028-86727173、86728005。

2.采购业务方面联系人:汤万平、肖小月,联系电话:028-86725927、86662797。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