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28.06.2018 16:1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32个核查组,对31个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各核查组在分赴各地前,在上海进行了集中培训。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会议强调,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该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对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这次实地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6个方面、38项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
核查将采取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核查相应省级责任部门,抽查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随机访谈等形式。既督政府,也查学校;既查找问题,也挖掘典型经验。核查后,将对各地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回头看”和随机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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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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