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7月30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任免案。
张东升肯定了过去一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希望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确保明年向省人代会提交包括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切实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研究和探索,与政府一道,共同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
张东升同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鼓励和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用足用好立法权,通过法制来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71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刘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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