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四个最严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11.01.2017  13:07


监管人员查询食品经营主体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


  监管人员强化对高风险食品日常巡查。



  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当天,《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指示。《办法》要求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力的地方政府予以“严肃问责”: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并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2016年以来,我省以宣传贯彻新版《食品安全法》为贯穿全局工作的主线,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并在新法引领下出台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不断织密筑牢保障全川人民舌尖上安全的法制防线。

  严谨标准:

  一系列配套新规扎牢食品安全制度“笼子

  看着光鲜亮丽,实则油污满地;貌似正规合法,实则查无此店……为弥补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管短板,依据新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6年4月,省食药监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必须证照齐全,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不严、问题严重的将被断网。这一创新之举直击网上订餐监管弱点,刚一推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这一长期监管“老大难”问题也在去年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11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新版《食品安全法》重要配套地方法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正式获批。首次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法律界定,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备案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加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至此,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有了基本法律遵循,有效填补了“三小”监管的法律盲区。

  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如何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最大化用在“刀刃”上?2016年1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四川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新规按照“风险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将食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四类,并根据企业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抽检频次,如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类食品被划分在高风险类,监管部门则有的放矢地加强了对上述极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检查,实现了精准监管、效能监管。

  去年以来,以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我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的“废、改、立”,加快完善了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全年创新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同时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审计制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加速推进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将食品安全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

  严格监管:

  凝聚监管合力实现重大食品安全“零事故

  一次抽检不合格后,个别食品企业还心存侥幸,认为以后很难被抽到了,这样的侥幸心理让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12月12日,为强化抽检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去年省食药监局创新开展了一项抽检任务:即对2015年抽检发现的113批次不合格食品实施精准跟踪抽检,结果显示,有105批次食品跟踪抽检合格,有8批次食品被省食药监局这记“回马枪”击倒,连续两年犯了同样的错误,等待这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将是从重从严处罚。

  在接受监管部门处罚的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信息还将对外公开。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去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强食品监管抽检力度,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公开了27期食品安全监管抽检信息,全省各市(州)监管部门也陆续公布了多批次食品监管抽检结果,一大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了食品安全“黑榜”,等待这些单位的不仅有监管部门的重处,还有舆论和消费者的谴责。

  严字当头、严格监管已成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则。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省食药监局将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来抓,开展了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试点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邀请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完成食品抽检监测5.7万余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4万余批次,加速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等。省卫计委加速食品安全配套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制定《四川省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和修订我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省公安厅严打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肉、油、蛋、奶等群众日常消费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省农业厅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监测,并加强同省食药监局等部门合作,实现了农产品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在监管部门的凝心聚力下,我省实现重大食品安全“零事故”。

  严厉处罚:

  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全省系统立案2万余件

  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去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出了3张具有开创意义的监管罚单:朋友圈内销售问题产品,对微商廖某作出罚没款153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成为我省对微商销售问题化妆品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安岳县李家镇一冷冻食品经营店售卖一袋进价3.5元、违法所得1.5元的过期食品,依法开出了5万元“巨额”罚单,成为新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首张“最严厉”罚单;因未按照《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的规定,“饿了么”网络平台被罚款15万元,成为该意见出台以来我省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这3张罚单,折射出我省对新版《食品安全法》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及创新监管,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破冰效应,赢得了消费者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肯定。微商和网络订餐都属于新兴业态,此前监管较弱,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往往都很小,而处罚起点就是5万元。在大部分地方陷于对此类触碰红线的违法行为处与不处的纠结中时,我省为什么敢于开出第一张罚单?监管部门认为:“只有依法行政、严格监管、严厉处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给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定了一条‘红线’,谁敢践踏‘红线’,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去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监管必须查案,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的要求,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啤酒刮码治理、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集中执法行动。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0571件,结案23911件,涉案金额4049.01万元,没收物品货值金额737.98万元,收缴罚没款16287.38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404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6个,移交司法机关264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宣传等工作机制,构建起了上下联动、内外协作、运转高效的“大稽查”格局。

  严肃问责:

  将食品安全与领导干部奖惩考核挂钩

  食品安全工作没干好,不但要被上级部门“约谈”,还将影响到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和评奖。2016年12月21日,新出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新规明确,对市(州)人民政府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等4类情况,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

  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且评议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食品安全监管,贵在责任落实。目前我省已探索构建起地方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形成协同共治合力。尤其在落实属地责任上,我省将食品安全纳入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都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和日常监管职责,而《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这一考核“指挥棒”的出台,将有力强化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通过严肃问责机制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周炜 图片由省食药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