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

01.07.2015  10:55

  6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发布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从清理优化前的7194项减少到5248项,减少1946项,减少27.1%,市(州)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6244项,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619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省本级保留281项,市(州)级230项,县(市、区)级182项。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安排部署,我省从今年3月开始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经过4个月的集中攻坚,基本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在2012年公布的8类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新增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2类行政权力。

  据悉,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按照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求,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但三级之间行政权力数量差距较大,同一权力在不同层级之间名称不一、标准不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联网运行困难。为有效推进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真正实施同一权力在不同层级“同名同码同标准”,逐步实现三级行政权力联网运行,此次清理,各省直部门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在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的同时,做好了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按照“两上两下”的清理优化方法,对涵盖省市县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优化。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在分别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市、县两级行权部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会审会商,确保了公布的各项权力的合法性和统一性。

  此次清理优化着力在优化精简权力数量上下功夫,按照“权力取消”、“权力下放”和“权力整合”3项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以及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加大权力整合力度,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

  本次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既是对2012年各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和优化,又是省级部门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结果,基本锁定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数,基本统一了相同行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和数量,基本实现了“同权同名”,为深入推进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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