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制定水利精准扶贫13条措施

12.10.2016  17:41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全力推进水利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水利精准扶贫13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省水利厅在对全省贫困地区水利需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全厅意见、召开全省水利精准扶贫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研究制定的措施和目标,编制了《省水利厅关于全力推进水利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意见》认为,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是保障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条件,也是水利部门重要的行业职责和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全力破解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瓶颈,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薄弱短板,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要求,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重点水利工程与小微水利项目建设、上级积极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力争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底前贫困地区农田灌溉保证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重点贫困地区防汛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 
  《意见》强调,做好水利精准扶贫工作,要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要着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调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饮水需求,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确保全省590万贫困人口饮上放心水。二要着力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加大对重点贫困县中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力争贫困县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三要着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优先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水源地保护,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小水电生态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坡耕地改造,加大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补助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要求,实现“十三五”水利扶贫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水利精准扶贫保障措施。一要切实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二要切实做好水利扶贫精准识别工作,确保项目选择精准、投资落实精准、效益发挥精准、群众受益精准;三要切实做好“十三五”水利扶贫规划编制,加强贫困地区重点水利项目储备;四要切实加大水利扶贫政策倾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步伐;五要切实履行水利扶贫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六要切实做好人才技术援助和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水利扶贫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