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工商联首次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20.04.2016  09:57
  依法履职促进减少行政差别化对待、坚决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4月19日,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召开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上传来利好:双方着力构建六项机制、形成22条具体意见,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这是省检察院、省工商联首次深度合作。座谈会上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六项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议纪要》,确立了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保障、风险预警防范、快速处理反馈等六大机制,其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22条具体意见,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中走在前列。

  针对企业对法律宣讲的需求,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端出了法律服务“套餐”,鼓励有条件的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主题,定期举行法律讲座。

  22条意见中,涉及建立平等法律保护机制的有5条,包括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权利、依法履职促进减少行政差别化对待、坚决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等,是六大机制中分量最重的部分。“企业发展需要的就是公平。”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陆文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我省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上出实招、真招。

  22条意见中明确,省检察院将重点针对“三山”“三门”难题,严肃查办资源配置、市场准入、融资贷款、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行政执法环节存在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促进消除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滥权、慢权、怠权行为;加强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监督,促进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规章制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查账、封账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人大代表、成都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漆贵春提出希望。对此,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以着力建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回应。“该机制最大特点就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比如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处理方式不同,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七个界限”,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向上级检察院报告,慎重妥善处理。(记者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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