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发布

05.12.2015  09:4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

  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

  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

  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

  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

  12月2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具体包括“七个统一”。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级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另行制定。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全省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实施,全省执行统一的调整办法。

  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统一。省统一组织编制年度基金预算,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报请省人大审议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各级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解缴到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纳入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由省社保局通过支出户统一划拨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由省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统一。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政策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补助和基金缺口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缴费补助资金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用于缴费;基金缺口补助资金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通过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给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用于拨付各级待遇支付资金。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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