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通用类货物取消协议供货

20.08.2014  11:41
核心提示:9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类货物,不再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改为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涉及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不具批量的乘用车或客车等多个类别。       9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类货物,不再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改为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涉及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不具批量的乘用车或客车等多个类别。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 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作出上述规定,以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同时明确,采购单位采购符合网上竞价的通用货物,可选择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报价无效,可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价格。单项(次)采购金额两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采购结果均须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进行公示。

据了解,所谓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上述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通过竞价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商场直购,则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采购,公务用车和家具类除外。

在具体操作层面,采购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方式申报采购计划。两万元以下的也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方式申报采购计划。

实行网上竞价方式的,待采购计划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可登录竞价采购系统,按规定发布需求信息、发起竞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双方确认采购结果、网上制作电子合同和验收书。如果采购单位认为网上竞价价格过高,可中止项目,重新发起竞价,但重新发起竞价的最终价格结果不得高于最早一次竞价的最低价。

单项(次)两万元以下或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的,采购单位均应先通过竞价采购系统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才能到电子超市下单采购,或前往商场择优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单位应于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并在采购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产品相关信息录入竞价采购系统对应项目,形成完整的采购记录。否则,将被系统限制开展其他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鼓励充分竞争,省本级网上竞价供应商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开放式网上征集方式征集。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此外,采购中心还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对网上竞价、商场直购采购结果进行监控,并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