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将三年一聘法律顾问

04.04.2014  12:38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对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遴选聘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将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遴选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聘任为法律顾问。     □采取公开和定向相结合方式, 全国范围内遴选法律顾问

  □6月底前,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将全面建立


  4月3日,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 为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 对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遴选聘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将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遴选专家学者、 法律实务工作者, 聘任为法律顾问。

  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 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开展权益维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相关细则要求, 到6月底前,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将全面建立。

  法律顾问具体职责包括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 经济合同、 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等方面。

  遴选方式采取公开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担任法律顾问除应当具备学历、 履历、 专业特长, 还需重点考虑在业界的权威、 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因素。 同时, 实行聘任制, 任期3年, 可以连续聘任。

  目前,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