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政策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近期关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规范报批程序和材料,明确、严格审查责任,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5月16日,我厅下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16年底,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下发了《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新要求组卷报批,这为优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供了方向。
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近两年是“十三五”的关键年,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年”。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深化和国家和省政策的调整,对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制定该《通知》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必然之举。
今年1月以来,厅建设用地管理处牵头组织《通知》的拟定工作,经过多次处室内部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多方座谈、反复磋商,形成了《通知(送审稿)》,于2017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征求国家督察局成都局意见后,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正式下发。
二、制定《通知》的思路
制定该《通知》的主要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本着“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不改变现有政策”,“能放则放、该简就减”的原则制定《通知》。二是适应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坚持“适应政策调整、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立足我省工作实际、便于基层操作”的精神,对报件材料、填报标准等进行了规范,更加符合当前实际。三是保持用地审批政策的延续性。《通知》是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化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2号)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改进和优化,延续112号文件对报件材料的精简和报批程序的优化精神。四是进一步明确市、县责任,加强监管力度。由于《通知》对部分报件材料进行了优化,因此对市、县审查并自行存档的审查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不作为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的,其审查情况要求市、县进行明确,并在用地请示中予以承诺。另一方面明确了省国土资源厅的责任,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管。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意见。
第一部分是规范报件材料,取消、改进和增加部分上报材料。
第二部分是改进审查内容。一是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二是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三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四是改进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审查。
第三部分是规范报批程序。一是统一文本格式。二是规范上报方式。三是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印发批文的程序。
第四部分是明确各级责任。
一是规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并自行存档的材料。二是强化各级审查责任。
第五部分是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加强实施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化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2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