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制定办法动态管理扶贫对象的考核退出

26.11.2014  11:23

11月24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二审。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海金介绍了审议稿相关情况。

刘海金说,省人大农委经过认真研究,拟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进贫困地区能力扶贫和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完善城市教师支教制度;对扶贫对象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在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根据有代表提出的:有些地方存在水电工程移民生产条件改变、生活质量下降的情况。刘海金表示,省人大农委在《条例(草案)》提出增加第三十九条,明确建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及扶助补偿制度,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履行扶助补偿等责任作了规定。

当前我省还有600多万贫困人口,扶贫开发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农委在《条例(草案)》中拟规定:“省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对象的考核、退出等动态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刘海金还介绍说,国务院已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 “扶贫日”。因此,《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0月17日扶贫日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扶贫济困等活动。”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