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所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08.11.2013  19:08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等45个省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川人办[2009]16号)、《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 1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入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 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政策法规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 为确保参公管理顺利入轨,成立省兽药监察所参公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参公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长:杨松沛(所长)

副组长:程江(副所长)、谢青(副所长)

成员:杨平、游冰、毛国坤、林敏

领导小组在局人事劳动处和局监察审计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制定参公管理实施方案,及时妥善解决入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参公管理中有关职位设置、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日常事务。

(二) 积极宣传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是组织全体参公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增强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和贯彻实施方案的自觉性、责任感,促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学习政策文件、掌握职位设置、人员登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套改的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明确各个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

二、 职位职务设置

根据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更名为“四川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文件(川编发[1985]067号)、省委组织部省编委核定“四川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级别文件(川编发[1985]182号)和省编委、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编办[2008]55号)确定本所领导职数为1正2副。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06]9号文附件四)规定比例,计算非领导职务职数,科学分解职能、合理设置,确定职位职数。考虑到我所原系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中副高以上专业人员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与维护稳定,经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决定所内不再设置内部管理科室,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数实行条件控制,严格遵照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进行干部日常管理。具体的编制数、领导职务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详见附件一《参照管理单位职数核定表》。本所在编在岗人员中现有工人1名,省编委川编发〔2010〕35号文件已核定我所工勤人员1名。

三、人员登记

(一)对象和条件 。原在编在岗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和四川省兽药监察所相应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安排进行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

不列入登记范围的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事业单位依照、参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后违规进入的人员;5、在公共事务管理职位(岗位)上工作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6、工作能力弱,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人员;7、实施登记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定不宜参加登记的人员。

(二)登记步骤

人员登记工作在省畜牧食品局领导下进行,按照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参公管理前任职情况,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组织审查,通过有关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后,任命职务并确定级别,填表登记并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批。

1 、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按省编委和省人事厅审定的职数及政策规定的任职条件,在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内部张贴公布。

2 、申请及审查。 由考核合格人员和考试合格人员本人根据公布的职位设置、任职条件书面向局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由局人事劳动处与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里认定。经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务员登记考试或考核。

3 、考试或考核 。原在编在岗人员中具有本方案实施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登记。

除上述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以外其他具备登记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予以登记。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和经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暂缓登记。考试的具体时间、科目和有关要求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安排进行。

4 、任命职务并确定级别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并拟进行登记的人员,其职务由省畜牧食品局任命并参照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法办[2006]7号)确定级别。

5 、填表登记。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并经省畜牧食品局任命职务后,由省兽药监察所具体组织填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由省畜牧食品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批。

四、模拟任职

按照中组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对登记人员进行模拟任职。所领导由局进行职务任免。对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在职数内模拟任职,由领导小组提出登记人员模拟任职意见,经过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对登记人员进行模拟任职,对模拟任职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工资模拟套改

在公务员登记和模拟任职完成后,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规定,在局人事劳动处指导下,根据模拟任职进行工资模拟套改,上报工资模拟方案,经省畜牧食品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执行。

六、具体问题处理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我所属整体转入参公管理单位,现有11名离退休人员整体一并转轨进入参公管理。其工资待遇和津补贴严格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政策执行。

2、关于自愿提前退休人员。我所参公管理入轨后,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关于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根据目前所内副高以上职称较多而处级非领导职数极少的矛盾,力所能及的缓解因转制带来工资收入普遍降低的压力,让利益尽量惠及大多数职工,我所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在符合条件、距离退休不到8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距退休时间较近的人员中,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采取“两推一述”的方法进行晋升。

4、关于现副处级干部张小佳同志。张小佳同志曾先后担任过省阳平种牛场副场长、省原种猪场副场长、省原种鸡场副场长等职务。因工作需要,2004年1月调入我所被聘为高级畜牧师,但副处级职务未免,望能增加1名副调研员指标予以安置。

七、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工作安排及要求,按照《公务员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规范运作,有序推进,确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持各项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任务是确定职位职数设置、人员职务和级别确定、人员登记、工资套改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