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所关于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08.11.2013  19:08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关于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检验程序,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针对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特作如下规定,各科室要认真执行。

一、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要制定本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要有针对性,做好相应的组织、考核和建档等工作。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能阅读相关外文药品标准。

二、所有的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确保本所检测结果的准确及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性改进的要求,在本年度内要进行本所的留样再测、人员比对,参加所外各种能力验证和样品比对。业务科要在年初对各项质量活动进行安排,各检验科室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内审、管理评审和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业务科要逐一记录,逐条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质量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收检、检验过程、实验记录、不合格样品或检验结果处于可疑情况的处理、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科研工作等进行检查。质量督查工作应制订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写出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意见、检查者姓名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从事专项检查时,质量监督员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做好实验室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试剂、实验用水等方面的管理。业务科收取样品要分类存放并按规定进行标记;实验室样品要分类、分人有序存放,做好相关记录,已检样品除留样外要及时处理,实验室器具要整洁存放。认真对实验室温湿度计进行记录和导出,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四、加强检验用仪器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周期全部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自检仪器要制定自检规程,认真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存档。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玻璃计量仪器,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周期检定和检查记录,对常用精密仪器要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对久置末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质量监督员和业务科要对相关记录进行抽查。加强设备的档案管理,凡新购置仪器要建立完备的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仪器名称、订购合同(发票复印件)、仪器说明书、相关附件资料(软件光盘等)、固定资产登记、验收资料、(属招标仪器的要有相关的招标资料)等。

五、加强样品流转管理。业务科收样后且相关资料齐备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实验室,实验室应在接收样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发到相关检测人员,检测人员要及时进行检验。如果在样品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正常流转时,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报告业务科和分管所长。要做好检品流转的记录,分级负责,认真填写样品月报表。加强样品的管理,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分管所长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要认真执行《检验记录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各科室要对本室的检验记录认真审核,督促检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如需更改记录内容要按规定申报并修改相应程序和规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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