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省市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权 按隶属分级进行

03.12.2014  08:59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签订成交确认书。胡文 摄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1000万元),其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市(州)负责监管。

  “我们按照《意见》,相应监管权限已经下放。”11月28日,作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站长文代安表示。据了解,该站是我省首个执行该条意见的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