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21.07.2014  16:58

四川是旅游资源大省,旅游资源丰富程度居全国第一。为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工商局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6部分,16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对旅游市场监管职责,要求全省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立足当地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乐山市、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等重点旅游城市工商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大成都、大峨眉山国际旅游线路,九寨沟、黄龙环线,攀西阳光康养度假区、藏区精品线路等全省重点景区线路旅游市场的专项治理。

意见》提出要构建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从主要强调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经营者的作用。强化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在经营行为规范、消费纠纷调解、违法行为查处协助等方面的责任和作用;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及时掌握和录入旅游经营者情况,对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户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培育守信典范,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努力营造失信企业受惩、守信企业获益的社会氛围。同时,工商部门要联合旅游部门大力推行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文本,并依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加强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文本的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在加强旅游业发展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工商部门要为旅游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激发旅游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旅游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旅游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旅游企业商标意识,对旅游相关经营者在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加大对旅游城市的扶持力度。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力度,推动各地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化;助推乡村旅游业发展。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推进乡村旅游连片成带聚集发展,引导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要素重组与集聚,打造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集聚区,促进我省乡村旅游由小型分散型向区域型规模化方向发展。完善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维护良好的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