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华网同步直播的在线访谈栏目。(2014-08-21 10:07:37)
[主持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纳入我省的重点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近期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08-21 10:08:34)
[主持人]:为了让网友了解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同志就“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大力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发展”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企业处处长钟耘同志,外资处副处长赵志武同志,欢迎各位的到来。(2014-08-21 10:08:50)
[主持人]: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们对本期访谈的关注,网友们可通过访谈页面下方的提问窗口,提交您所关心和关注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四川发布”新浪、腾讯微博等积极参与到本期节目中互动。稍后,沈局长会为大家进行解答。首先还是请沈局长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4-08-21 10:09:09)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四川省工商局的沈健,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 (2014-08-21 10:09:21)
[孙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那还有哪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前置许可审批?(2014-08-21 10:10:0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这次改革的内容还是比较丰富,其中先照后证的试点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热点之一。按照《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在成都、遂宁、泸州、甘孜将选择一定的区域先进行先照后证试点,试点地区的工商登记和前置许可将由原来的130项大幅缩减为13项,压缩率达90%。仍保留的13项前置许可具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包括各类交易所,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其他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类的交易所,另外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类别还包括烟草制品生产和批发,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其余117项涉及经营项目、经营资质、资质审批的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这是先照后证的基本情况。 (2014-08-21 10:12:5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各类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如涉及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前,不可开业经营。 (2014-08-21 10:13:08)
[主持人]:沈局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先照后证是为了方便创业,但取得执照后办不了证怎么办?(2014-08-21 10:13:1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014-08-21 10:13:50)
[主持人]:2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在该政策执行已近半年,在四川主要有哪些红利显现?四川的市场主体数量增速在全国是个什么水平?沈局长,请您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2014-08-21 10:14:2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制度红利在四川得到了充分释放,主要体现在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创业创新、加快了职能转变、提升了行政效能,也推进了监管方式的创新、推动了法治工商建设。在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四川人民创业创新激情的激发和四川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推动情况。 (2014-08-21 10:14:5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4年7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38.81万户(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实有各类企业72.18万户,注册资本43169亿元。私营企业达到了58.90万户,注册资本19841亿元。变化特别明显的是,3月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新登记各类企业达到了6.75万户,同比增长66.26%;新增注册资本3225亿元,同比增长了1.1倍。令人欣喜的是这一快速增长势头在7月继续保持,当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03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1.16万户,同比增长59.07%;新增注册资本517.89亿元,同比增长了1.04倍。两项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4-08-21 10:16:55)
[主持人]:沈局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四川各地企业登记的数量快速增长,在创业创新方面有哪些特点?在哪些方面推动了我省经济发展?(2014-08-21 10:17:1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大幅度提高了人民群众作为工商主体参与商事活动或者投资活动的积极性。目前来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在以下方面对我省经济发展形成推力: (2014-08-21 10:17:27)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一)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结合,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热情。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利好措施,蓄积了民间投资热情。通过今年工商登记前端的开放,畅通了民间投资渠道,民间资金得以迅速转化为民间资本,享受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红利。3-7月,我省私营企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新登记私营企业6.37万户,同比增长68.97%,比全省企业的平均数高了2.7个百分点;新增注册资本2609亿元,同比增长了1.45倍,比全省企业的平均水平高了33个百分点。截至7月底,全省私营企业已达58.90万户,注册资本19841亿元,我们预计在第三季度,甚至于在8月份,全省的私营企业户数将突破60万户。注册资本将超过2万亿元。 (2014-08-21 10:20:0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各地新创设企业数创历史新高,对我省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形成有效支撑。3-7月,全省有20个市、州新登记企业户数大幅增长,其中广元、绵阳、甘孜较上年同期登记数成倍增长,尤其是市场主体相对较少的地区,如巴中、阿坝、雅安等增幅均超过80%。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这次工商登记改革为各地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既为发达地区增添了发展新动力,也为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契机。(2014-08-21 10:20:30)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科技信息类新兴行业增势迅猛,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添助力。工商登记改革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验资环节,大幅降低了创业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创设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统计数据显示,3-7月,我省新登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6298户,是去年同期登记数的2.2倍,新增企业数在20个国民经济行业中排名第三,新登记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4466户,是去年同期登记数的2.3倍,新增企业数在行业中位列第五。 (2014-08-21 10:21:58)
[主持人]:好的沈局长,您刚才介绍了改革给四川带来系列红利,请详细谈谈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2014-08-21 10:22:1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改革多次做出批示和指示。在省委的十届四次全会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纳入了我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并通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来推动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深化。因此可以说这次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4-08-21 10:24:0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第二,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第三,通过信用监管等强化当事人的自律和社会协同治理。第四,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工商行政管理从原来的事前严管模式改为加强事中、事后严管的监管模式,推动工商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创新,逐步形成政府、司法、行业、社会共管共治的局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2014-08-21 10:25:5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作为本次改革的目的是要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制度,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的试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信用约束,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力。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的监督,促进社会的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2014-08-21 10:26:02)
[主持人]:好的沈局长,说到工商登记改革,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全国领先”的目标和要求,省工商局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请介绍下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和省工商局优化服务、推进注册便利化的具体举措有哪些呢?(2014-08-21 10:26:2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今年2月份,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从3月1日起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改革,明确目标任务,提出了“力争全国领先”的要求。 (2014-08-21 10:26:5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从改革的准备和实施以来,我们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吸纳多方经验,出台《实施方案》。省政府成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赴广东、浙江、重庆等先行先试的地点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市场化为取向,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2014-08-21 10:27:4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充分准备,实现改革前后工作的无缝衔接。简化并修改了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材料的文书和表格格式;启用了新版营业执照;在各级注册大厅窗口优化配置,增设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安排专人咨询引导。同时从今年起,在全省统一停止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着手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以适应“先照后证”的需要。 (2014-08-21 10:28:50)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开展了广泛宣传。全省工商系统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和重点,解读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措施,使全社会了解改革、关注改革、支持改革,激发创业和投资热情。3月份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工商窗口接待市场主体咨询量大幅攀升,同比增长近3倍。 (2014-08-21 10:29:22)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为了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四川省工商局已制定并实施优化服务的系列举措,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优化工作流程、优化软件建设、优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多做文章,实现网上预约与咨询、网上登记、登记流程全程公示,帮助创业者节省时间;实现窗口单位与各级政务中心的数据对接和移动办照,偏远地区的创业者通过基层工商干部的手持终端现场办照,这些都是针对四川地域辽阔、一些地区山高路远等具体情况而实施的具有四川特色的便利注册和便利监管的举措。(2014-08-21 10:30:34)
[sunny]:创业门槛降低了,注册的企业这么多,一元公司是不是很多?(2014-08-21 10:31:12)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总体来说,比例很低。从3月1日以来,全省登记的“1元”企业占新登记企业的比重仅占0.1%,从这一数据来看的话,我们广大的投资者对这一新的制度还是给予了正确的理解,保持了投资的理性。 (2014-08-21 10:32:0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这里我需要着重跟大家交流的是,作为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在去年底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管制,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这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弱小群体和首创对资金要求比较小的创意类的科技公司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因此在改革之初我们很多的媒体,对工商登记制度的报道里面对这一亮点给予了很多的报道和强调,我们很多报道里面的标题都用了“1元可以办公司”。其实大家应该都明白,即使登记为1元公司,但开业做生意的费用远远不止1元,这是一种制度的设计,还权于我们的投资者,我们作为投资者的话,要根据自己的投资项目的需要来确定自己注册资本的需要。(2014-08-21 10:33:1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还有一点要注意,按照《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1元公司的财产相对于交易活动来说太少,很可能被法院在具体审判中否定法人人格,这也是1元公司可能面临的一些风险,所以作为创业者来说,也要保持相对的理性。 (2014-08-21 10:33:39)
[主持人]:沈局长,据我们了解社会上对空壳公司的担心主要是担心宽进后的严管是否能跟上,四川有哪些制度设计确保宽进严管?(2014-08-21 10:34:1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近期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在放松规制,还权于企业、市场、社会的同时,设计搭建了多层次监管体系的框架,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2014-08-21 10:34:25)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一是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平台上,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统一方案基础上,四川方案增加了建设共享平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在共享平台上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判决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2014-08-21 10:35:4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是通俗说的“黑名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这三大制度。 (2014-08-21 10:36:1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社会担心放宽登记后会出现空壳公司、出现假认缴、假地址等各种弄虚作假和违规违法行为,《方案》对此有系列严管措施。企业如果违反了下列四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些情形都将在公示系统中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中。(2014-08-21 10:37:37)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4-08-21 10:37:57)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工商机关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2014-08-21 10:38:2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改革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和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的新格局。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司法部门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同时要发挥信息披露、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的作用,让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形成社会监督力量,从而来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为整个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4-08-21 10:39:51)
[钟鸣]:沈局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都能做到吗?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相关信息都能查到吗?上了黑名单的也能公示吗?和我做生意的企业如果有黑名单记录能否查询到?黑名单有什么期限?(2014-08-21 10:40:29)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让我来逐条回答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第一个,所有在四川省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该由工商部门公示的,现在都已经进行了公示;对企业自主公示的信息,在《条例》实施的那天就能满足对企业的自行公示。 (2014-08-21 10:41:0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二,四川省登记的企业相关信息查询很方便,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相关信息,在我们这个公示平台上都能查到。第三,上了黑名单的,相关的信息也能查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于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企业也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2014-08-21 10:42:05)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三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年。满5年后不再发生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才可以由省及省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014-08-21 10:42:37)
[主持人]:沈局长,您前面谈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严管方面的具体举措,请介绍方案的其它主要内容。(2014-08-21 10:42:5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实施方案》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 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了国务院规定并在《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个行业外,其他所有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014-08-21 10:44:2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明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登记。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省政府明确授权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014-08-21 10:45:05)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四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今年起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今年的年报工作,待国家企业年报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公布以后,即可开展。目前我局正在加紧制定《四川省企业年度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 (2014-08-21 10:46:10)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五是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是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办理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机关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后,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直接办结各项工商登记。 (2014-08-21 10:46:59)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实行“先照后证”试点。 “先证后照”的传统登记方式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前置审批项目多,审批时间长,是造成办照难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而实行“先照后证”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前面我也讲到,我们省政府决定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选择一定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这项改革将直接破解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繁多,证、照互为前置的困局。 (2014-08-21 10:48:52)
[主持人]:沈局长,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鼓励广大群众投资兴业方面有哪些亮点?(2014-08-21 10:49:0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这一措施彰显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自由度与包容性。(2014-08-21 10:49:30)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和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照多址”和 “一址多照”。 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甚至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014-08-21 10:50:09)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年报制度取代年检制度,过去那种因为年检跑几趟工商局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企业由过去向监管部门负责变更为通过信息公示向社会负责,既便利了企业,又促进了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2014-08-21 10:50:4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四是实行“先照后证”试点。“先照后证” 直接破解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繁多,证、照互为前置等等困局,降低了公司设立成本,有助于投资人在最短时间内从公司登记机关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从事获得行政许可之前的其他开业筹备工作。 (2014-08-21 10:51:22)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五是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尊重与保护交易对象与公众的知情权,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鼓励公司诚信经营,遏制公司失信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控制交易风险。(2014-08-21 10:51:56)
[主持人]:沈局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其中的变化有哪些?(2014-08-21 10:52:1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变化有以下这么几点: 一是除了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仅仅记载于公司的章程里。 (2014-08-21 10:53:06)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这些专项的法律法规对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014-08-21 10:53:39)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2014-08-21 10:53:55)
[走走停停]: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是否包括自家住宅等任何场所都可作为经营场所?(2014-08-21 10:54:2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出于对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企业的住所。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做出具体规定。 (2014-08-21 10:55:06)
[主持人]:沈局长,在此次《实施方案》中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请您详细解读下这方面的情况。(2014-08-21 10:55:2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我们首先进行“先照后证”试点的地方,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一般的经营项目,这个一般的经营项目是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和审批即可以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这一栏中将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标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这一类的市场主体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并且取得相应许可证或者是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对应的经营项目的经营。(2014-08-21 10:56:4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2014-08-21 10:57:1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对许可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给工商部门,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作为市场主体这时候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014-08-21 10:58:49)
[主持人]:沈局长,改革后年检改成年报,在这方面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2014-08-21 10:59:02)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这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一,这次工商登记改革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废除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了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因此准确地讲,不是年检改年报,而是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了新的年报制度。 (2014-08-21 10:59:4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二,这二者的区别:一是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企业年检制度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本质区别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二是工商部门只监督企业是否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抽查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而不对年报做一般性审查。而企业年检制度要求工商部门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年检。三是年报制度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企业年检制度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要吊销营业执照。四是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2014-08-21 11:01:1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三,介绍一下企业年度报告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国务院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14-08-21 11:02:01)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有7大项:①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这其中第7大项规定的信息分别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2014-08-21 11:03:53)
[主持人]:沈局长,《实施方案》中提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此省工商局将采取哪些措施?(2014-08-21 11:04:10)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省工商局推出并逐步实施了三大举措: 一是,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初步建立的公示系统于3月1日上线,社会各界可登录www.gsxt.scaic.gov.cn这个网站或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栏目,即可查询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第二个方面,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还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 (2014-08-21 11:05:24)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二大举措是,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工作的推进,逐步完善该系统的功能。将会设立①企业异常名录公示子系统;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子系统;③企业严重违法和黑名单公示子系统;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子系统。 (2014-08-21 11:05:57)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第三块举措是,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平台的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间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政府各监管部门间信息能够及时显示、交换、共享,为“宽进”后“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及时、准确的监督信息。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2014-08-21 11:06:38)
[主持人]:沈局长,最后请您再介绍下下一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四川如何加快建设信用监管体系?(2014-08-21 11:06:57)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先照后证”的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将大幅度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同时,务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2014-08-21 11:07:3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二是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四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4-08-21 11:07:53)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三是加快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全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分类监管办法,确保取消下放的项目能够落得实、管得住。出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2014-08-21 11:08:38)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四是加快推进四川工商“257”战略规划中的“智慧工商”建设,适应“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宽进严管”的迫切需要。7月31日,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启动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智慧工商”建设,建立完善四川企业法人库和四川经济户籍数据库、四川工商云计算机中心和工商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推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综合业务监管、内部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实现业务规范、流程优化、管理精细、智能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2014-08-21 11:09:37)
[主持人]:谢谢您,沈局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沈局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对于因为时间关系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网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整理,在本期访谈专栏中进行一一答复,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4-08-21 11:10:05)
沈健副局长接受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网友提问线下续答
(嘟嘟):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否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业?
答:不适用于所有行业。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雪雪):沈健副局长,我想了解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吗?
答:我在前面谈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投资项目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额度。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因此,公司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多少由股东自主约定。
(金秋):请问下改革后公司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如何办理登记?
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做出具体规定。
(守望麦田):沈健副局长,房屋没有产权证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
答: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部门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谢妮):改革实施后,随着行政权逐步退出部分市场管理领域,更多的民事争议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加强行政管理与司法衔接方面有怎样的安排和打算?
答:我省将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我们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我们所说的宽进严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老周):我觉得我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就是在打造服务型工商,那服务型工商就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登记流程,无须再管控的就不要管了,方便企业的个人办事。沈局长,您对此怎么看?
答:我在前面谈到,四川省工商局在优化服务方面已制定并实施了系列措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文武):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在股东资本真实性上如何让企业主负起责任呢?
答:我们将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信息的,或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雄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应该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要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