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常态化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发展范围上,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属的企业层面引导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属国有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在实现形式上,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除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外,还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同时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在操作流程上,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监管机制上,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意见》还提出,创新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摘自2016年3月28日《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