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十条规定将审批权关进制度笼子

29.11.2013  12:39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专门制定出台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行为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行政许可办理的程序、步骤、过程、签批权限以及办理人员资格、许可条件、事权划分、廉政风险、监督以及许可事项的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许可信息公开。 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上网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并按受社会监督,各处室每月在局长办公会通报许可情况。

二是严格许可主体管理。 要求借用聘用人员不得从事审批工作。实行审评分离,办理行政审批相关处室公务员,不得直接参加行政审批现场检查。

三是突出分级审批原则。 要求除窗口现场办结事项外,其余许可事项必须通过处务会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分级负责,科学合理划分省、市、县行政审批事权。

        四是严控重点许可事项。 要求按照国家限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从严办理白酒、酒精、乳制品的生产许可。严控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