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将动态实现贫困家庭“户户有就业”
23.03.2017 13:26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我省每年将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发实用性培训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的生活、交通补贴。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免交培训费并给予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免交学费。
为帮助贫困群众到省外就业,我省将抓好省际间劳务协作,积极落实与浙江等省签订的省际劳务协作框架协议。省人社厅要求,把就业扶贫纳入“35+45”对口帮扶藏区、彝区县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地将开发适合贫困群众的就业岗位,每年在受援地至少举办2场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对外出务工人员,各地就业部门将进行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补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除全面落实场租补贴、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创业的(含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补贴。(记者 刘春华)
我省就业扶贫目标: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016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70万人
2017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80万人
2018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90万人
2019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
2020年
贫困劳动力(16-59周岁)转移就业率达50%
转移就业规模超过100万人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3.03.2017 13:26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