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出新规11月起执行

17.10.2014  11:41
核心提示: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5月10日发布的《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结合我省实际,四川发改委制定了《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5月10日发布的《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根据《核准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成都市、绵阳科技城、天府新区内投资项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下放到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四川省内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四川省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