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
31.03.2014 11:4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所谓“以地控税”,即地税部门可以依托国土资源部门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将宗地信息与税人数据库税人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面积不实的应税土地,从而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通过对税收信息的分析,则能够及时掌握闲置、违法用地等土地管理所需信息,从而达到“以税节地”的工作目标。“以前土地上的税收征管都以纳税人为基本单位,一户一户地去收税;以后将做到以地为单位,落实每一宗地的应税信息和纳税人。”省国土厅地籍处负责人表示,以地控税的核心在于税务和国土部门合作的加深。“国土部门是土地行政管理的权威部门,其土地数据更为规范、准确,过去这些信息都是内部掌握,现在通过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找到每一块土地的‘主人’,进一步改进土地税收征管;另一方面,地税部门也将及时将土地管理所需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国土部门,帮助我们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按照《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将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地税部门将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延伸
以地控税为房产税铺路?
“以地控税”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税源管理系统一旦建立,下一步是否将结合房产税征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在江苏调研时就曾提到,“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特别是结合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准确、及时掌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会有很大帮助。”这被业界解读为为房产税铺路。“税源管理系统可以随着引入信息的不同,应用于多种税收管理。”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刘蓉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是将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引入到税源管理系统,未来也有可能将房地产交易价、租金价格等信息输入系统,以便可以应用于房产税征管。“不过,从现在看来,‘以地控税’和房产税征收还并没有直接关系,主要目的其实是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精确性。”(杨怀宇 记者 许静 方圆)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31.03.2014 11:4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