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地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31.12.2015  09:22




        12月30日,《地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成都召开。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矛、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谢维挺、刘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彭矛指出,《地图管理条例》的出台,充分反映了测绘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体现了地图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将对繁荣地图市场起到规范作用,保障社会大众依法开发、利用各类地图及其衍生产品的权益,对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他就如何履行职责加强地图市场监管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做好地图编制出版审批管理;二要做好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的监管;三要加强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督管理。他表示,省政府法制办在必要时,将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地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充分发挥法规、规章的规范作用,规范地图市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谢维挺解读了《地图管理条例》,指出地图管理是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伴随着地理信息新型服务业态的不断涌现,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地图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历史时期,既面临新的挑战,也面临新的机遇。他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是深刻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和要求;三是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地图管理职责。他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把宣贯工作干好、抓实,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刘宇介绍了加强地图管理的措施,就四川省标准地图成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编制完成的《四川省标准地图》成果也在会上移交至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并发布到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官方网站和“天地图·四川”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这也是我省首次发布标准地图,即日起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可进行浏览、免费下载和公开引用。此次发布的四川省标准地图共计15幅,包括四川省标准地图基本要素版、水系要素版、交通要素版、旅游要素版、政区简图版共5个版本,地图开本有对开、四开、十六开3种开本。与会代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地图管理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在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互联网地图纳入法治轨道,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并对安全保密提出了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取得测绘资质。对地图新增内容加强核查校对,应向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条例》规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地图应当即送即审,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该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或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且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条例》还规定,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将进一步丰富地图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政府法制办、教育厅、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部分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四川日报、四川卫视、成都商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记者对会议进行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