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进一步提升征地工作速度

15.07.2014  11:01
核心提示:通知要求,“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日,省国土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征地工作全面提速。

通知要求,“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征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要在全面清理、摸清存量用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土地要加快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形成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的“净地”储备待供;要切实作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鼓励产业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鼓工业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 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

此外,通知指出,今年起,省国土厅将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力度,建立“季度通报、年中评估、年度考核”机制,同时将“征地率”、“批后供地 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开发利用违规违约等情况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建设用地报批、节约集约模范县评比等挂钩,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