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07.07.2014  10:5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规划引领方面,我省将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加快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方面,我省到2017年,将基本完成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推行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分级培训。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其中95%为水泥路(油路);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粮食生产主功能区、粮经复合示范区机耕道通达率达85%;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农村范围。(记者 熊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