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反腐重“治本”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16.02.2014  11:07
  ——解读《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下)

  “作为今后5年我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具有很强操作性。”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实施办法》既有长期规划又有年度安排,并充分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包含许多符合中央《工作规划》要求的“自选动作”。
  
   37个大项任务彰显反腐力度

  《实施办法》部署的37个大项任务,既有宏观要求又有具体任务。同时,对具体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治本之策。”该负责人解读,《实施办法》提出要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且把作风建设单列出来,作为第一大块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更加突出作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作风建设要从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深入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入手,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把遵守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情况纳入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强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强调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七类重点案件,强调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实施办法》用很长篇幅阐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足见省委对预防腐败的高度重视。”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我省创新提出“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理念,确立“积极预防”战略,并在成都、内江等市开展试点,形成推进惩防一体化等系列创新理念和举措。这些理念和举措也纳入《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中,要着力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等方面加强科学预防。

   创新“自选动作”服务“两个跨越

  《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确定了几项具有四川特色的创新制度。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述责述廉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实施办法》将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方面作风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要求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体现省委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这是我省抓党风廉政教育取得成效的经验总结,充分体现省委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长远思考和良好用心。

  实施积极预防战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比如,制定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分级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强化科技防腐等。这是我省对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总结和科学认识,也是我省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工作思路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举措。

  实施社会评价,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归根结底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自2012年我省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以来,得到群众大力支持,去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上升到83.67。为此,《实施办法》强调,每年对省直部门、公共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