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落实支持煤炭企业缓缴采矿权价款政策的通知

29.12.2016  18: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将化解过剩产能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推动我省保留的煤炭企业脱困发展,12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支持煤炭企业缓缴采矿权价款政策的通知》,助力我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今年2月和8月,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等文件,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作出规定,文件明确指出,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受当前经济下行的影响,我省煤炭行业面临极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企业强烈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文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煤炭企业走出困境,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响应,立刻行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事项,并按照省政府要求起草了《关于落实支持煤炭企业缓缴采矿权价款政策的通知》,同时积极与省发改委、财政厅沟通协调,为尽早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该《通知》的印发,将为我省煤炭企业释放政策红利,极大的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全力保障我省工业经济调结构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