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

27.11.2017  18:16
  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四川省法律顾问团实行双团长负责制,设团长2人,由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11月24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自2017年11月2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由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省政府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负责省委、省政府法律事务。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外聘法律顾问主要包括法学专家、律师,以个人名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办法》提出组建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为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外聘法律顾问原则上从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中确定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聘期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外聘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应当辞去法律顾问。
  四川省法律顾问团设常务副团长1人,由省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协助团长工作,负责处理四川省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将设在省法制办,具体承担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
  《办法》提出,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外聘法律顾问绩效考评机制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等,而考评结果将作为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记者 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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