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单独二胎”办法尽快启动 具体政策实施还需一段时间

18.11.2013  13:49

   我省符合“单独二胎”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具体政策实施还需一段时间

  “单独二胎”政策如何启动实施?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各地启动实施时间不宜间隔太长。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要先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人大审议通过,还要经历一个程序。

   省人口计生委:

  尽快启动相关事顶

  王培安提到,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不安排统一时间表。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单独二胎”政策要由省人大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还需要一段时间,但省人口计生委会尽快着手启动相关事顶。

  针对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会否出现短期内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王培安认为,从全国来看短期内不会出现这一问题,但符合“单独二胎”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现象。

  对此,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从人口总量来讲,我省应属于符合“单独二胎”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具体方案仍有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公布。

   我省现行政策:

  11类情况可生二胎

  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近期,部分市民因为计划外生育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对此,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已经按规定执行了的肯定不会再改变。(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