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29.03.2017  16:41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补充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大清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任免案。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新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邓良基、谭书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朱以庄进行宪法宣誓。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宣传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体现和落实到人大工作中。要集中精力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继续抓好各级人大机关扶贫联系点脱贫工作,按照总书记下一番“绣花”功夫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圆满完成各级党委交给人大的扶贫任务;要突出抓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跟踪办理进度,推动建议落实,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问题;要突出抓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66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洪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4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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