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27.11.2014  11:04
  全面征集对全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单个特定治理项目

  对各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次年资金安排挂钩

  省环保厅11月26日印发《关于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统筹工作的意见》,对我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治理项目、对全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单个特定治理项目,分别规定了项目入库和专项资金补助方式,明确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将竞争进入省重点支持的区域(流域)动态名录和动态项目库。

  对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治理方案评分,建立省重点支持的区域(流域)动态名录和动态项目库,实行竞争入库。评审重点包括:总体方案在省级层面所体现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总体方案的成熟度,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整治决心和措施力度,总体方案产生的效果和可能对全省的环境贡献等。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将明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规模。

  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治理项目,将逐年分批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治理,一般采取设定标准、定额补助以及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淘汰等方式。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后建立省重点支持的项目库。

  我省将全面征集对全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单个特定治理项目,一般采取定额补助等方式。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建立动态项目库。

  以上三类项目,均要经省环保厅组织公示后,纳入动态项目库。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专项资金预算规模、项目治理的轻重缓急,从动态项目库中选择支持。各市(州)政府要委托绩效评价机构,对上年度三类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绩效评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次年资金安排挂钩。

  我省还将建立全省共享的省级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库将适时更新。对污染防治专家在技术审查中不负责任的,一经发现即清理出专家库。(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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