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2.02.2016 11:3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实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省环保厅要求,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各市环保局组织辖区内列入考核基数的企业要在省环保厅要求的期限内上交监测方案,方案经省环保厅认定或备案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省环保厅要求,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时按照国控污染源的类型进行。自行监测方式可以采取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但一种污染物只能选择一种自行监测手段,一年内不得临时进行调换。同时,企业不得随意更改删除自行监测数据,如发现有故意修改伪造数据或调度信息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企业或管理部门的责任。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2.02.201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