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办公用房和公车清理整改完毕

05.06.2014  08:19
  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区市省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扎实开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清理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在调整清理办公用房方面,各省区市省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应调整清理办公用房总面积307.7万平方米,已调整清理268.9万平方米。其中,天津、山西、吉林、江西、湖南、四川、贵州、西藏等8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整改完毕。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调整清理办公用房总面积27883.3平方米,已调整清理26949.6平方米。

  在清理清退公务用车方面,各省区市省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16557辆,已清理清退16326辆。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整改完毕。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应清理清退车辆208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各省区市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精简会议和文件、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因公出国(境)批次和人数、停建楼堂馆所、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各类省级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等各项清理整改,已取得重要进展和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