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为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同全省人民共同迈进小康社会,近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报送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并经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残联、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7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各地执行,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更好地就业创业。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保障措施等4项、11条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以人为本、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策优先、自主作为,在保障残疾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上,再给予特殊帮扶”的工作原则,以及“到2025年,残疾人总体就业状况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标。
二是在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完善和细化了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等政策措施。明确了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单招单收残疾考生的高校所数和招生规模;开展听障残疾人教师资格认定试点等内容。要求5年内保证每个市(州)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把残疾青年作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提升培训。
三是在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方面。完善和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残疾人、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大力开展辅助性就业等政策措施。明确了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遴选、选聘等方式,定向从基层选调残疾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可定向招录(聘)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担任教师,可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可给予奖励;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等内容。
四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和细化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明确了招用残疾人较多的单位,其内设的团委、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当有残疾人参与;招用30人以上的,单设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服务;全省就业创业大赛要设立残疾人参赛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助残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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