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检察院省内率先试点“大部制” 打破办案三级审批模式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 摄影 方炜)检察院建立“大部制”体系,将原来的21个内设机构缩减为9个,这一“去行政化”的改革举措,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0余天。
去年9月开始,龙泉驿区检察院作为省内惟一一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区(县)级试点单位,完成1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单元的组建,建立“大部制”体系,打破三级审批模式的同时,充分赋予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简单地说,‘大部制’就是把机构、职数精简后,促进职能合并。”昨日,龙泉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该项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说,此次改革打破了部门界限,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根据原有21个二级机构的业务类别和特点,划设了“大侦查”、“大刑检”、“大监督”、“大综合”、“大保障”五大模块,并将内设机构撤并整合为“六部三室”。除保留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监察室和两个派驻检察室外,其余机构整合为新的“五部”,包括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事务部、综合保障部。“大部制”体系建立后,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有21个内设机构缩减为9个,缩减比例达到了57%。其中,原来 的反贪局、反渎局合并组建为职务犯罪侦查部。
同时,龙泉驿区检察院从精简领导职数入手,将被撤销的二级机构的领导职数一并撤销,新设的五部和改名后政治部共设部长6名、副部长5名,正科级及以上的实职职数从21个缩减为12个,缩减比例达42.9%。
“大部制”建立后,14个主任检察官的独立办案权限大大增加,“以改革前的公诉科为例,检察官办案以前要逐级上报到科长、副检察长,甚至检察长,现在主任检察官在大部分具体案件上则不需要层层行政上报,除小部分复杂案件外,可独立行使职权办案,部长不再插手办案的实体工作。”该负责人说改革过程中,龙泉驿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适度放权”原则,突出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打破原有的“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将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统一的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1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和1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任负责人,并充分赋予了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大部分案件不再逐级层报审批。
据抽样统计,改革试点后,龙泉驿区检察院承办人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7天缩短为6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28天缩短为10天左右。
“权限大了,责任就更大。”在“权责一致”原则下,主任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也明显增强,更加注重全面评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捕后轻刑率、不捕到案率、追诉漏犯罪事实、发现抗诉线索方面效果显著。“改革推行以来,捕后轻刑率已从去年的11%下降到2.5%。”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办案人员主动查找案件线索意识明显增强,改革后,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截至2015年3月,共初查11件16人,立案5件9人。
该负责人表示,龙泉驿区检察院在已有各项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构筑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从内部开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案件评查,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理顺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监督后果。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力度,重点对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发挥自身能动性部分所附带的办案风险点进行办案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全面铺设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