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俩副省长被通报毫无政治信仰 这是哪个省

05.07.201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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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纪委通报一个省俩副省长“毫无政治信仰”,这是哪个省?丨政解

  来源:新京报

  周春雨。资料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7月5日上午,中央纪委通报,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 周春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徽原副省长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

  中纪委通报,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毫无政治信仰,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在中纪委纪律审查通报中,出现“毫无政治信仰”和“毫无党性观念”的提法并不多见,表明违纪情况已经比较严重。

  “毫无政治信仰”的提法,去年8月首次出现在对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的纪律审查通报中。随后,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都被指存在这一问题。

  与“毫无党性观念”提法类似的是“毫无党性原则”。今年6月,中央纪委对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的纪律审查通报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提法。7月4日,中央纪委在对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的纪律审查通报中,也使用了这一提法,“苏树林身为中央委员,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

  在中央纪委此前的通报中,“毫无政治信仰”、“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毫无党性观念”,独具这“三无”的仅有今年6月被通报“双开”的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

  中纪委通报首次提“隐瞒境外存款

  中纪委通报指出,周春雨“在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

  “隐瞒境外存款”的提法,这是首次出现在中央纪委纪律审查通报中。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是局级干部中隐瞒境外存款获罪第一人。2001年4月,戴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了账户,截至2015年3月他落马,账户里尚有价值近200万港币的资金。

  2013年9月,中纪委官网发文《“老虎”的新装--国企高管腐败三大特点》,通报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贪腐案的典型案例。文章指出,吴建文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

  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实施“精准打击”。其中,从涉嫌的犯罪类型看,22人中,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占半数以上,其他人员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等多种罪名。

  一个省两名副省长被指“毫无政治信仰

  今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周春雨是十八大以来安徽省第五名被查的副部级官员,这五人是:副省长周春雨、陈树隆、倪发科、杨振超,政协副主席韩先聪。

  其中,周春雨、陈树隆、杨振超三位副省长,均是在今年中央启动对该省的巡视“回头看”之后落马的。

  在中央纪委的纪律审查通报中,周春雨、 陈树隆 两名原副省长均被指“毫无政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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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双开:无政治信仰道德底线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 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 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树隆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 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隆开除党籍处分; 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树隆简历:

  1983.09——1987.07,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4,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兼辅导员;

  1989.04——1993.08,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8——1994.06,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09,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长(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09——2003.12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12——2006.04,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04——2006.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7——2008.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08.07,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7——2011.10,芜湖市委书记;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来源: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