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明年实施单独两孩 为普遍两孩探路
新京报讯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代表国务院作说明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但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23日表示,目前各地正在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积极努力,预计部分省份明年一季度可以实施。
杨文庄说,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下一步,将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他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各地相关机构将注重为符合政策的高龄夫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降低高龄产妇怀孕分娩的风险。
另据央视报道,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明年第一季度,符合政策的夫妇,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申请再生育。夫妇俩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
【焦点1】
生育政策如何调整?
各地人大把关“单独两孩政策”
此前,我国一些地区已启动“两孩政策”等不同的生育政策。例如河北、山西等地规定,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规定,农村居民可生育两个孩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该政策如何跟上述地方生育政策衔接?
李斌表示,各地首先应评估政策实施风险,“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
之后,各地的单独两孩政策必须经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把关,“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李斌强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同时,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焦点2】
为何调整生育政策?
维持现状总人口将快速减少
为什么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作出“单独两孩”决策?
李斌解读称,主要出于两方面原因: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结构性问题也日益突出,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115以上,2012年仍高达117.7。
为防止这些问题,据李斌介绍,自2008年起,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和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方案的比选,征求了多部门的意见。今年三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专题讨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李斌说,当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焦点3】
调整后会有哪些影响?
不会对教卫就业造成大压力
不少人曾担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会引发生育高潮?继而对教育、卫生、就业等造成影响?李斌表示,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但至2015年,总人口将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李斌强调说,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因此,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李斌认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释疑】1
调整计生政策为何要经人大审议?
“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单独两孩”政策,要求“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在上述前提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必须通过人大审议,“这是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他说,2001年12月29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提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如果对现行的计划生育这一国策作出调整,那么为何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将带来什么影响,国务院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释疑】2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会有变化吗?
“仍坚持计生基本国策”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前,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昨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也屡次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从提倡生一个孩子变为“单独两孩”,“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会有变化吗?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发展规律而变化。”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目前的“单独两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会随着国情、社情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A10版-A11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