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9.12.2017  18:11
  统筹安排 认真梳理 靠前谋划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杨晓渡在四川召开的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议上,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11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按时依法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11月4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部署,于 11月6日、17日先后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就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11月6日,全省人大人事代表工作会议及时向各市州传达了中央试点方案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明确提出了各市州在年底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时,要将选举市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议程。   11月13日,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及时传达贯彻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压实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承担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有关工作机构学习先行试点省市经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起草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决定,同时要求全力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通盘考虑抓统筹,将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作为新一届省人大会议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认真梳理,靠前谋划,认真做好选举、任命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省纪委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选举、任免前期工作。 附件: